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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
作者:湘西州人民政府行风热线  来源:湘西州人民政府行风热线  点击:1616  加入时间:2007-03-16 02:23:48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明电[2007]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00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州监察局  州纠风办  州编办  州经委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人事局  州国资委  州法制办

 

为认真搞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 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州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州纠风办、州编办、州经委(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国资委、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局长、州纠风办主任彭益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州政府法制办主任沈世锋、州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智勇、州监察局副局长杨建军、州编办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王实践、州经委副主任李万喜、州民政局纪检组长张光琳、州财政局纪检组长张显刚、州人事局纪检组长祖佩林、州国资委纪委书记郭少卿为联席会议领导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对保留、取消、合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初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决定清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对各县市、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清理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州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州经委(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和州国资委要做好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州民政局要做好对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州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州人事局要规范各类奖励表彰工作;州政府法制办要对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法律上审查和监督,通过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

州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州监察局(州纠风办),杨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纪委纠风室主任张永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43-8223863),受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三、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党委及其部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检察院、法院举办的项目,各级政府及部门以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的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比赛项目,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此次清理的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范围。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执行。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特殊情况要专门报批;县市以下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撤消。

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市、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四、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7年3月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2—3月)

①认真组织州、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收看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②及时建立州清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下发清理方案;③组织召开全州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第二阶段:清理自查(2007年3月)

县市各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对上级和自行举办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摸清底数,分别列出具体项目,逐级上报。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底前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电话:0743-8222363)。对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并提出清理意见,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核查公示(2007年4-6月)

按照“逐级负责、严格审核”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对下级报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核查,对清理意见进行初审。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清理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汇总、甄别,经州联席会议初审后,送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意见,向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各单位通报审核意见,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建章建制(2007年7月)

7月上旬,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州联席会议办公室。7月底,对全州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在总结各县市、各部门经验以及实地调研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州《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清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清理本县市、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清理工作的落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经验,努力探索从源头上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效措施。清理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级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密切联系沟通,加强清理过程中的政策指导,扎实推进清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检查,严明纪律。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如实按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自查登记表》的,一律作撤销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和部门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4、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性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登记表

5、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及全省性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登记表

6、州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及全州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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