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函〔2006〕3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州纠风办2006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纠风办《2006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州纠风办 2006年2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第八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纠风办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06年全州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按照州纪委第八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难点问题纠风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抓好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督促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强对“一费制”外自愿部分收费的监督检查,着重解决教辅资料随教材搭售、学校与新华书店联手利益分成的问题;逐步落实教材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解决教材价格过高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督促改制学校严格实行“四独立”,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或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问题。 4、规范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向学校的收费行为。督促落实省教育厅颁发的“五条禁令”(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二级单位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发行,严禁统筹学校学杂费收入,严禁向学校强行推销商品,严禁向学校提出任何与本人或亲友经济利益有关的要求),解决“教育吃教育”问题;严格规范涉学部门发行行为,严格限制面向学生的读书活动和读本发行。 5、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力度 1、认真抓好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行为。设立专项举报电话,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建立纠风、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医药商业贿赂案件通气制度,形成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关于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的医疗机构,实行院长问责制;建立医药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备案制度,州直和县市查处的案件一律报州纠风办备案,州纠风办对典型案件适时予以通报曝光。 2、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对招标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采购,减轻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负担;开展一次性医用耗材和医用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合理检查用药监督制度、医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与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药品“两网”(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看得起病和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监管。 4、积极开展药品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新药审批,防止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改变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等方式重新申报提高药品价格;加大药品稽查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中间环节。 5、加大对医药价格和费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全面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试行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出厂价格制度;积极探索单病种费用包干制,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用耗材实行价格干预,加强对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治疗项目价格之外可另行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价格监督;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6、巩固医药广告治理成果。工商、卫生和药监部门要坚持广告审批衔接制度,新闻媒体要搞好行业自律,对屡禁不止发布虚假广告的新闻媒体,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落实“三免三补”、取消“两工”等减负惠农政策,防止截留、挪用、克扣“三补”资金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行为,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2、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涉及农民用水、用电、建房、计划生育等乱收费和强制性服务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物价、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农药、化肥、种子等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 4、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健全筹资筹劳制度,严格议事程序,规范议事行为。 5、严格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限额制、涉负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杜绝涉负恶性案(事)件发生。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一是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二是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三是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巩固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成果 严格落实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责任制。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公路水上“三乱”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三乱”行为;二是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巩固和扩大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成果。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3、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同时加强对2005年度纳入行风评议星级管理单位的后续监督管理。 4、进一步办好“湘西行风热线”。规范和加强网上“湘西行风热线”管理工作,加强与湘西电视台、湘西人民广播电台的联系,开办专题节目,扩大“湘西行风热线”的社会效应。 此外,继续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及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成果,规范发行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纠风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要按照治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及时部署,抓紧落实。各级纠风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协助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切实解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部门不落实、不作为、不协调、不配合等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纠风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各部门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重视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有选择的进行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重视源头治理,加大预防力度。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纠风部门干部每年都要围绕工作选择一个以上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领导干部更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高纠风工作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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