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热线介绍 纠风动态 领导讲话 政策法规 上线时间 热线反馈 经验交流 行风评议
 您的位置:首 页 -> 信息浏览

2007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湘西州人民政府行风热线  来源:湘西州人民政府行风热线  点击:1008  加入时间:2007-11-27 01:06:55
 

(州纠风办   20073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二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纠风办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07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州纠风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州纪委二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狠,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政风行风建设。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构建和谐湘西提供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坚决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对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投入落实到位,并全部用于教育,确保全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强对“一费制”外自愿部分收费的监督检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高收费,取消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一视同仁政策,输入地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行接收,并免除其借读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

3、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并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巩固“名校办民校”的治理成果,继续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改制学校必须严格实行“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公办高中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共享公办高中教学资源。

4、规范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向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颁发的“五条禁令”,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行为。

5、继续抓好“两个创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通过“两个创建活动”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督促、配合卫生部门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2、认真执行《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对招标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积极探索和改进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方式,逐步规范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3、加快农村药品“两网”(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看得起病和用药安全有效。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监管,改进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制定完善与《药品定价办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生产药品的价格审核,进一步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实行监控,探索建立医疗器械最高限价制度。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积极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巩固治理成果。继续抓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探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认真落实“四取消、四补贴”等减负惠农政策,加强对减负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的行为,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2、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规范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农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对农业灌溉水电费、抗旱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加强对涉农重点单位、部门和乡镇的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负担较重的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从严查处各种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尤其要加大在农民建房、用电、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涉农负担的案(事)件。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湖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重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州)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2、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州里建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成立联系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3、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州联席会议将组织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和企业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如实填报《自查登记表》的,一律作自行撤销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尽快出台我州《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逐步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五)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和纠正。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些部门进行重点评议。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了保证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持久开展和《行风热线》节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重对主要领导上线、问题受理和查处、结果反馈、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和定期通报等问题加以明确和规定,并把嘉宾单位上线、受理、查处、反馈等内容纳入行业纠风工作的考核范围。

(六)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加强对公路收费站点的监管。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发实施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继续清理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收、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继续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路水上“三乱”行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财务管理规定,各项罚没收入要上缴财政,不得下达罚款指标。严格按照“七个严禁”规定规范行为。

2、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政策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3、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要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纠风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要按照治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及时部署,抓紧落实。各级纠风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部门不落实、不作为、不协调、不配合等问题。要建立纠风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各部门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重视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有选择的进行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重视源头治理,加大预防力度。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纠风部门干部每年都要围绕工作选择一个以上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领导干部更要高度重视高歌研究,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高纠风工作决策水平。

 

[关闭窗口]
技术支持:湘西州政府信息办
维护更新:湘西州政府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