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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星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湘西州人民政府行风热线  来源:湘西州人民政府行风热线  点击:1712  加入时间:2005-05-30 09:55:02


州政办发〔2005〕13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州纠风办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
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纠风办《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星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
星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州纠风办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经州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继续实行星级挂牌管理, 对原有的星级管理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现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各部门、各行业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评议内容
今年行风评议主要围绕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和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进行。
三、评议对象
纳入今年行风评议星级挂牌管理的州直单位有:州公安局、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审计局、州环保局、州物价局、州文化局、州科技局、州交警支队、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疾病控制中心、州电业局、州公路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人民医院、州民族中医院、州肿瘤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四、评议方法
(一)组织领导。评议工作在州纠风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州纠风办组织实施。评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从州直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加评议。
(二)由州纠风办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信访投诉受理机构、新闻工作者、离退休老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代表中,聘请20名行风评议代表,组成民主评议组,参与评议、考察等有关工作。
(三)评议工作实行百分制,评分细则由州纠风办制定。评议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组织进行群众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占50分;二是组织行风评议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对参评单位进行交叉评议,占30分;三是州纠风办评分,占20分。评议期间,州纠风办将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投诉热线,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及各部门和单位整改的情况都将纳入评分内容。
(四)评议结果确定。根据各部门和单位评议得分情况,确定星级等次。原已纳入星级管理的25个州直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的评议办法和得分情况,重新确定星级等次,原有的星级不再有效。凡评议得分在80-90分的,定为三星级;评议得分在90-95分的,定为四星级;评议得分在95分以上,单位被省、州评为文明单位或被纳税人评议为最满意单位的,可定为五星级;得分在80分以下,单位出现重大违纪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被纳税人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取消当年星级评定资格。
凡列入星级管理的单位,其星级每两年评定一次。
评议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报州纠风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并通过《团结报》、湘西电视台和网上行风热线向全州通报。同时,召开评议活动总结讲评大会,推介典型经验,并给各参评星级单位授牌。
(二)评议结果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三)凡是在评议中被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的,单位领导要写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方案报州纠风办。
六、评议要求
(一)评议工作坚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深入细致、结论准确”的原则进行。
(二)各被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单位、本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落实好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州纠风办的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评议活动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开展好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单位要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契机,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行风评议各项工作。


主题词:监察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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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州委各部门,吉首军分区司令部。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人民检察院。
        州民盟,州工商联。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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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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