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05〕2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州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纠风办《2005年全州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九日 2005年全州纠风工作要点 (州纠风办 2005年3月2日)
2005年,全州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州纪委七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化专项治理,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一、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为重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推行“阳光收费”,通过决策听证、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途径,公布涉及学校收费的项目、价格、范围,使群众明白交费,学校清白收费。规范自愿收费项目,预防和纠正“一费制”以外的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禁止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推动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和查处不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问题;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问题;滥印、滥发教辅资料问题;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问题;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二、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和治理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为重点,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治理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和搞开单提成的问题。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倡导“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培育一批医务公开好、服务质量优、医药价格合理、无收受“红包”礼金行为的示范医院。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理,严禁药品收入与奖金挂钩,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和搞开单提成的案件。 (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积极组织全州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卫生院。严肃查处规避招标采购的医院。招标采购中介机构一律与行政部门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巩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成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快发展农村“两网”建设、合作医疗建设和农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规范农村医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行医、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管理,降低患者不合理医药负担。进一步规范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遏制乱收费行为,使群众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五是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医药广告的查处力度。 三、以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税收征管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两补两免一取消”。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政策,确保“两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全额免征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二)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严格“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范围和上限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违反规定程序筹资筹劳。坚决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的监管,防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重点防止乡村两级因经费不足向农民的乱收费行为,防止教育方面的乱收费行为,防止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四)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管理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减负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注重查处截留、挪用、克扣“两补”资金和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的案件,确保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 四、以规范收费站点和执法人员上路执法行为为重点,治理公路、水上“三乱”。 (一)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清理、规范道路收费站点,已设立的收费站点要清理整顿,违规设立的站点要坚决取消。 (二)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地区和部门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落实好治理措施,确保我州公路、水上基本无“三乱”。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无权上路执法的部门上路执法;有权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严禁乱查、乱扣、乱收、乱罚,罚而不纠或重复处罚;正确处理治理公路、水上“三乱”与“治超治限”的关系,防止在“治超治限”过程中出现公路、水上“三乱”问题。 (四)加强明察暗访,严肃查处“三乱案件”。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三乱”问题要按照湘办发〔1998〕3号、湘发〔2000〕1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通报、曝光。 五、以组织部门行业开展评议和逐步建立“行风热线”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州纠风办将尽快建立网上“行风热线”,逐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开辟行风窗口。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建立“行风热线”。州纠风办将加大对州直机关行风评议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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