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开承诺”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初必须把全年主要工作计划及具体事项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实行公开承诺。单位干部群众对其承诺履责过程有监督、质询和批评建议权,并对其履责情况实行半年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单位内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并与单位中心工作统一部署、同步落实、一并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单位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的,将对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一票否决”制度。把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党风廉政责任制这三项重点中心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单位工作的三个“一票否决”。对于出现工作不落实、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受黄牌警告、导致严重后果等问题的,对单位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受到“一票否决”的党政“一把手”,年终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提拔进职,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四是“作风改进”制度。年初,制定出台改进干部作风“五不准、五禁令”的规定,并把此项规定作为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加强督查力度,凡违反“五不准、五禁令”规定的,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首先责令停职,查实后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五是“绩效考核”制度。被重点考核的62个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承诺、公开监督、公开述职。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共有三个单位年终考核被一票否决,3名一把手被就地免职;有2名一把手绩效考核不合格;对12名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对16名一把手实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