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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宣传委员组协商发言材料《我州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刻不容缓》
作者:州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来源:州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点击:2992  加入时间:2005-03-26 17:50:35

州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协商发言材料(五)

 

我州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刻不容缓

州政协宣传委员组

 

为了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州经济建设、旅游产业中的重要作用,使我州的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2004年9月底至10月初,州政协宣传委员组对龙山、永顺、凤凰三县的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对保靖、花垣、古丈、吉首、泸溪五县市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到目前,我州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3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永顺溪州桐柱、老司城,龙山里耶古城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99处。数量多、级别高、分布广,是我州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多年来,为了保护这些文物,各县市在现有条件下,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有的县将文物保护纳入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的县将文物保护纳入了城乡建设规划;有的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有的县把文物保护纳入了县级领导责任制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里耶古城遗址简易保护工程得已完成,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老司城码头、凤凰古城等得已维修,而且正在旅游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州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视察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全州的文物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状况也令人担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文物保护没有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在经济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和支撑旅游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引起高度关注,让文物自然消亡,有的甚至还在破坏文物。如里耶麦茶村古墓葬区烧砖做瓦长期没有得到制止,老司城遗址上有人正在竖新屋。更让人心惊的是一位乡党委书记说,什么文物保护法,这法那法,那么多的法,我哪有时间去看。

2、文物保护部门与文物开发利用部门为争夺既得利益而扯皮不止。文物保护部门获取经济效益首先是在保护好文物、保护好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而开发利用单位或个人,他们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至于文物保护则抛之于后。在利益分配上,其利益主要归投资开发单位或个人以及成为地方财政的一部分,而文物保护部门所得无几,也就无法拿出资金实施维修和保护。

3、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体制混乱。制约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因素很多,管理体制混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保护单位产权不清,管理复杂,多头多部门管理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这种情况8个县市几乎都存在。

4、不少文物面临着自然消亡的危险。溪州桐柱仍然放在原合作社食盐库内,因常年水汽不干而浸坏严重。老司城祖师殿整体建筑朽坏严重,皇经阁围墙破裂。里耶出土秦简的1号井井口破裂,井内浸水。其主要是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资金投入与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有巨大差距。例如龙山县财政一年只给文物保护部门拨款1万元,而急需维修的文物保护单位就有9处。如茨岩塘红二六军团兵工厂、医院、供给部等,大部分已破烂不堪,如不及时抢救维修,这一珍贵的革命文物就会消失。永顺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周边环境整治也很难到位,居民的房屋与旧址建筑紧邻,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应采取征地搬迁的办法妥善解决,但苦于政府拿不出钱来。这种情况,各县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乾州文庙建筑物大面积朽烂,且无消防设施。花垣文物库房阴暗潮湿,仅25M2。古丈文物部门则无办公场所更没有文物库房,一直是借用县图书馆的一间书库,给文物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5、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就目前来看,8个县市中尚有5个县市无文物局,州文物处2004年虽升格与更名,但到目前实质上还是科级单位。

6、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不大。其原因:一是还缺乏开拓旅游市场的信心,畏难思想较重,创新意识不强;二是融资渠道不畅,缺乏足够资金的支撑。比如老司城虽是我州的瑰宝,但开发利用的步伐却十分缓慢。

通过视察调查,我们深深感到:文物是物化的通史和宝贵财富,是一个地方历史底蕴和民族积淀的体现,是不可再生资源。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如何进行保护与开发利用?我们建议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是祖先的遗产;文物是历史的写照;文物是旅游的靓点;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无价之宝。我们必须加大保护文物、开发文物、利用文物的力度。我们要动用一切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场合,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和重大作用,使之在全社会全民中树立起一种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

2、切实搞好规划,推进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要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文物开发利用规划。这种规划必须是全局性的、前瞻性的。这个规划既要有长远打算,又要安排近期开发。要在认真制定规划的基础上,迅速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彻底改变端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局面。同时,增强法制意识、依法进行管理,建议州人大尽快制定关于我州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单行条例,以法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州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3、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告诉我们,必须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应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加;将城市维护费的25%作为文物保护资金;旅游区文物景点的门票收入应按规定提取文物保护费的10%上交财政,统一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同时,要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在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文物部门的原则下,经营权、使用权可以归投资者。这样既可以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使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人才机制。我州目前文物部门产权不明,管理多头的现状,应当坚决理顺。各级的文物保护应一律由文物部门统一管理,非文物部门不得管理文物。一切文物的维修保护、开发利用,都必须依法报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防止文物被破坏的事情发生。我们还深深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特别需要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因此,我州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吸引文物专才,把胜任工作的人才吸收到、引进到文物部门来,把不胜任工作的人员交流出去,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人才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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